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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咸宁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中的政策新规开始实施。其中,为了鼓励居民购房,刺激消费,放宽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新政中,其一,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其二取消了对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只要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还清贷款,个人信用良好,可再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三,贷款年限为贷款日至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一出,许多购房职工纷纷询问公积金贷款新政详情。 □记者黄兰芬 近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已执行《关于促进咸宁市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办法,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建住房力度,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不再受理单位担保 自4月1日起,我市利于楼市新政一出,许多单位职工纷纷咨询申请20万元公积金贷款购房事谊。“现在,让单位来进行担保的职工是行不通的。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称,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贷款条件中不再受理单位担保,因为单位为职工担保不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两种形式办理抵押担保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抵押担保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公积金额担保,市民用于担保的公积金额应不低于贷款总额的60%,申请的市民自己的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寻求其它担保人(亲戚、朋友、同事等)自愿用其公积金额提供担保。另外一种是房产抵押担保,申请人可以用自己的房产,不管是现房还是期房进行抵押担保,也可以征得他人(亲戚、朋友、同事等)同意用他人的房产抵押贷款。 新增期房抵押担保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指出,用期房抵押担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办法中新增的抵押担保方式。用期房抵押申请贷款的市民,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身份证等必须的资料外,还需要提供不低于房价20%的预付款收据和期房抵押合同。 办理抵押担保费用降低 按规定,申请人进行房产抵押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时需要按房产评估值的千分之五缴交评估费及工本费。新政出台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得市房产局的同意,拟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的房产抵押实行定额收费,即对贷款5万元以下、5-10万元、10-20万元分三个标准定额收费,可以肯定的是,定额收费比按评估值收费的费用低。 目前,有少数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没有用于自住购房,而是用于投资等其他的用途。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用于购建住房,对于贷款购置期房的申请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商的账号。 【链接】 住房公积金,是指政府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 (包括建造、大修)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发放的优惠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指职工个人贷款,这是从建设性贷款向消费性贷款的转变,是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的重大调整,改变了长期以来重建设、轻消费的观念,有利于改变职工消费结构,使住房消费支出达到职工家庭收入的合理比重,保证国家,单位职工的合理负担;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达到住宅市场供求平衡和优化结构。 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成了在职职工购房首选的贷款方式。去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为9298万元,其中市值就发放了53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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