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深圳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明确相关税收政策。此举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将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第16号公告执行。对于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将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同时,深圳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政策未作调整。
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不同面积和住房套数的购房家庭实行差异化税率。
深圳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调整将对深圳房地产市场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促进市场交易活跃。
实际上,在增值税方面,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表示,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既快速落实了国家的决策部署,又及时回应了市场的关注及期待。相关政策的出台进一步降低了住房交易税费成本,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和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