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两份文件同日落地,彻底改写买房逻辑。
打算买房的朋友一定要看完。
8月28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银发〔2026〕171号);住建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同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的是: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到40年!同时还包括,延后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01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

划重点:
1、规范预售条件:预售项目须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才可售;
2、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主办银行开立);项目竣工验收且水电气热配套具备交付条件后,才解除监管;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约,开发商须退购房款并担责;
3、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自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项目、已出让但未取得工规证的项目,优先现房销售;已取得工规证的项目,鼓励现房销售;
4、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少量定金,定金进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定金合同,企业依法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
5、土地:房企须自有资金购地、可分期缴地价款、可带规划方案出让;现房销售项目在出让公告中公开;
6、推行"交房即交证",现房销售前一般先办首次登记,交付时同步拿证。
很多人会问:以后是不是买不到期房了?其实这并不是全面叫停预售,但是期房想卖,难度变高很多,现房才是未来主流。
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关键变化:买现房,销售备案后放贷;
买预售房:严格等项目竣工备案后才放按揭,不再“封顶放款”。
意思是期房也要“拿到房、再开始还贷”,购房者和烂尾风险被进一步切开。
简单理解就是,预售房购房者,要等到房子真正建好,才开始偿还房贷。
对买家来说,所见即所得,烂尾概率大幅下降。
对房企则意味着,资金占用周期拉长,倒逼企业降杠杆、打磨产品,依靠高周转、快回款生存的模式难以为继。
02 房贷最长40年:是上限,不是人人自动贷满
原规则:商业按揭最长30年。
新规则:最长不超过40年,具体年限借贷双方协商。
但实际能贷多久,还要过三道关: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哪些具体要求?
1、首先是贷款期限,《意见》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
借款人年龄 贷款期限各家银行标准不同,男性普遍延伸至65—70岁,女性延伸至60—65岁;
2、发放时点方面,在销售阶段,延后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防范住房逾期交付引发金融风险。要求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3、借款人还款能力考核方面,《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合理设定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例上限和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例上限,其中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60%以下(含60%)。

对于单一申请的贷款,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收入是指申请人本人的可支配收入,如贷款人将申请人配偶收入计算在内,应当先予以调查核实,并将配偶的债务一并计入。对于共同申请的贷款,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收入是指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可支配收入,并将共同申请人的债务一并计入。
注意,40年不是“房子变便宜”,是把月供压力摊薄。适合收入阶段性偏紧、但长期现金流稳的刚需;不适合指望靠长贷投机的人。
有专家解读,最长贷款期限从30年拉长至40年,直接降低月供压力,尤其利好收入不高但未来有增长空间的年轻人,本质上是以时间换空间;偿债比例从55%提升至60%,则变相提高可贷额度,帮助购房者应对当前总价较高的市场。
房地产正在换赛道。
两套政策一起出,底层逻辑很清晰,一边收紧卖房规则,一边放宽贷款年限,一收一放,目标很明确。
供给端用“现房 封顶预售 主办银行 竣工放贷”,把资金挪用、烂尾、高周转锁死;
需求端用“40年贷期 低利率窗口”,把月供门槛往下压,托真实居住需求。
长远来看,房子慢慢褪去投资属性,回归住的本质。房地产旧的高杠杆、快周转模式,正在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