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风险控制配套措施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很可能为地方政府增加负债提供借口,甚至出现资金被挪用的可能。
媒体报道,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不留资金缺口。财政部提出地方债券收入及房产试点地区的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相关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2011年目标更是1000万套。宏观分析,保障房是一项政府不得不推的政策。首先,对冲打压房地产政策;其次,保增长仍旧是未来宏观政策取向,房地产萎缩,中央政府希望通过保障房建设部分抵消其对GDP的影响。
众所周知,房地产涉及多个行业,一直是中国经济不容忽视的部分,近些年房地产建设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已经超过25%。为避免限购带来的房地产投资下降,中央政府对保障房的推广仍旧可以期待。问题是,不少地方政府往往对保障房并不感冒。
从地方政府角度考虑,保障房并不算一笔好生意。第一要素自然是钱,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仍旧未能完全解决,而目前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已经引起很多担忧;进一步看,即使地方政府有钱,他们也更愿意投入到回报更高的领域而不是保障房,譬如直接和经济以及政绩挂钩的项目。
也正因此,为了缓解地方政府的财力,本次许可地方发债进入保障房建设措施应运而生。回首2011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务及上海、浙江等四地自行发债共计2000亿元,未来地方债筹资能力以及风险控制都引人关注。
毋庸置疑,新出台的政策是希望解决地方政府无钱兴建保障房的财务问题,但这一政策也可能带来其他问题。在各种风险控制配套措施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一措施很可能为地方政府增加负债提供借口,甚至出现资金被地方政府挪用的可能;即使相关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因为保障房当前模式很难获得盈利,也就是在财务方面并不具备可持续性,那么未来对于地方政府也不是好消息。
同时,这一政策能否抑制房价?目前看来并不容易。原因很简单,因为保障房的供给并非针对商品房用户,其目标用户,往往是不具有购买能力的中下阶层。相反,因为保障房占用了更多城市土地,导致土地供给紧缺,这事实上反而可能抬高商品房建设成本。
回头思考,什么是正确的保障房政策?世界经验表明,对保障房的补贴放在需求一方更有效率,也就是补贴房屋居住者。笔者认为,我国内地应该更多参考人口大国的住房模式,而不是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城市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细分之下,对中国内地而言,提供只有使用权的保障房比提供有产权的保障房更有可能避免各种寻租,建设保障房具体项目,由企业而不是政府来运作可能更为合理,也能极大避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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