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部公租房专项资金中,东部地区120.3亿元,占18.2%;中部地区250.7亿元,占38%;西部地区289亿元,占43.8%。该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本金等开支。
鄂公网安备42011202001326号